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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一批网络市场违法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网络市场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福建省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坚持促发展和强监管并重,严厉打击各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共查处1600余件网络市场违法案件,有效促进我省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

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

引导广大网络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

现公布一批网络市场违法典型案例

01

福建春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松茸”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监测线索,对福建春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京 东平台网店销售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松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将17斤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松茸”通过当事人京 东平台网店“春昇生鲜专营店”全部售出,销售单价499元/斤,合计销售金额8483元,违法所得共计848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483元的行政处罚。

02

福建鑫东敏贸易有限公司虚构交易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10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鑫东敏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淘  宝平台网店经营过程中虚构交易。经查,2023年2月起,当事人请“刷手”购买当事人淘 宝平台网店“木忆人生企业店”中需要虚构交易的商品,以代发小礼品来替代购买商品的发货。待交易完成后,“刷手”再上传当事人提供的评价图片进行实质内容好评或默认好评。2023年2月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淘 宝平台网店订单数1029条,其中124条为虚构交易的不真实订单。

处罚结果:当事人虚构交易记录、编造用户评价的行为,违法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03

晋江市对称美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8日,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对称美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通过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5月起在其“对称美学网”官方网站的“美学网服务协议”第3.4条中,注明“对于未产生的服务行为,雇主一经充值,不得退款,美学将根据结算机制,结算至雇主后台余额,但可以使用余额进行再次雇佣或更换平台内其他服务消耗使用”。

处罚结果:当事人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网络教培专项整治

为整治网络教育培训行业突出问题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突出严管严治,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网络教培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湖南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919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湖南某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直播进行虚假宣传经查,该公司20229月以来通过其直播平台宣传学习效果并以2999元和2990元两种价格招收学员链接腾慧云小程序组织学习在公司直播平台参加线上一个月14课时抖音短视频培训同时,该公司在未取得品牌强国自主品牌优选示范工程认证授权的前提下通过直播平台宣称其获得了品牌强国自主品牌优选示范工程在线教育行业优选成员单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0